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划定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