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河道采砂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采砂范围、作业工具、开采时间、采砂数量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采砂、运砂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