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运输河道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文件、证照等合法来源证明,禁止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