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条有效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和履约保证金。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