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