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规定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规模养殖的畜禽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