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对于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资料,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归卷,并建立行政执法资料档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