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建筑市场、住房建设、标准定额和建筑节能等建设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