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建筑市场、住房建设、标准定额和建筑节能等建设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