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同级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