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