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驻县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毗邻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机制。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