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河湖(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湖(库)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定期开展演练。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