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严格排污许可制度,建立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库)的排污总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违反排污许可等规定排放污染物。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