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