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施工以及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在清运、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