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检举、申诉或者控告的,应当提供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2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