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六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2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