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为代表提岀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2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