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2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