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和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地下空间管理维护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维护人应当对配备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