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Chapter 4 不动产登记和使用Article 31In force地下空间管理维护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维护人应当对配备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