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第三十条有效民族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专项资金、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对民族乡的发展优先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