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三章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和有少数民族人口的县(市、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