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与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制度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综合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