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制定、实施及其监督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