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以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为抓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秸秆利用企业为龙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扶持和发展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步伐。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