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免耕播种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鼓励农民群众购买农业机械,采取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和制作有机肥等方式,不断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