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