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和扶持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和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基础条件。农村机耕道路、大中型机具库棚、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