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执业资格的注册及管理,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执业资格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