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