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村道按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三米的范围确定建筑控制区,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局部路段可以少于三米。村道建筑控制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