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涉及跨越、穿越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征求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