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气象等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建立公路路网监测监控体系和路网管理联动机制,实现路上车辆、视频监控和交通管理等信息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高速公路应当逐步实现全程监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