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浙江省公路条例
/
第四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路产。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二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