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九条

有效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