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九条有效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