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