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三十七条有效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