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