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应当为临近保护区和穿越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设置减速装置、防撞护栏、应急池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加强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