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推进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