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推进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