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未成年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二)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

(三)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

(四)为需要紧急救助的人实施紧急救助或者提供必要帮助;

(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六)对处于困境中的人以合法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