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十一条有效鼓励下列文明行为:(一)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未成年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二)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三)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四)为需要紧急救助的人实施紧急救助或者提供必要帮助;(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六)对处于困境中的人以合法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