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配建安全便利的通行、卫生设施。

鼓励沿街单位工作和经营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并设置标识。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