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从事绿化工程设计的,对设计单位处以工程设计合同价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