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临时占用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造成损失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