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七条有效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滩涂盐碱地改良、退化耕地修复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