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对草原实行分区域分时段轮牧、休牧。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对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特种用途林施行禁牧。禁牧、轮牧、休牧的范围和期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