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招牌设置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大型建筑物的不同朝向上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先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制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