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招牌设置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设置招牌,内容限于本单位的名称、电话、地址、经营范围、标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